大家好,我是文文大保贝儿,你的脚后跟部保险博主。
看完之后我想了很多,心里特别不是滋味。
为拒赔的阿姨,也为我自己。
01
开篇我先说一下,以下内容,都是投保的小姐姐一方面的说法的复述。
好医保方暂时还并没有做出回应,具体真相是什么,我们不能片面看待。
我们现在在不完全了解全部事实的情况下,只就已知情况论已知情况。
这个案子是这样的:
一个小姐姐给自己的妈妈在支付宝买了一份好医保。
然后小姐姐的妈妈发现了卵巢癌,小姐姐就向好医保申请理赔。
结果是好医保拒赔了。
拒赔的理由是“未如实告知”,并且给出了“解除合同,并且拒绝本次理赔”的结论。
一切的一切,都源于,小姐姐的妈妈,在2011年的时候,曾被查出来过“子宫肌瘤”。
男性朋友们对于子宫肌瘤可能没有太大的感觉,这就是女性常见疾病,非常非常非常常见的常见疾病。
然后拒赔函说,拒赔是因为违反了健康告知的第2条:
看出来了吧?
子宫肌瘤=“肿瘤”。
那好医保的理由是很合逻辑的:
小姐姐的妈妈在投保前,已经有了“子宫肌瘤”的情况,是不符合健康告知中对于“肿瘤”的要求的。
所以,这是属于未如实告知,因此,保险公司决定拒赔,并且解除合同、退回保费。
文文大保贝儿说一句大家可能会觉得“不正确”的话,好医保这么做,逻辑上,是没问题的。
而且,这个还不是个案:
还有很多类似的拒赔案例:
健康告知确实是问了,也确实是有这么个情况,的确就是没有告知,那么出险了拒赔,没有问题。
可是,理是这么个理,事能办成这样,也是挺让人寒心的。
02
“子宫肌瘤”是“肿瘤”吗?
文文大保贝儿问了身边一圈朋友,大家的回答都是“不是”。
可是,“子宫肌瘤”,真的是“肿瘤”。
你别不信,我给你截图看看:
在好医保的健康告知中,与“肿瘤”并列描述的疾病有:瘫痪、精神病、甲乙类法定传染病。
这些都是普通人眼中很严重的疾病。
“子宫肌瘤”是“肿瘤”,确实是超出了很多小伙伴的认知。
而且我们必须要承认,大多数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都是没有太多医学专业背景的。
再加上没有专业保险人士指导投保,不能把肿瘤与子宫肌瘤、乳腺纤维瘤等情况相联系,是非常正常的。
文文大保贝儿也看过一些案例,有些人就咬定投保人没有医学的背景,疾病名词看不懂,结果法官就判决投保人胜诉之类的。
可能在很多人看来,这样的“保险代理人”就是“有本事”,但在文文大保贝儿看来,这就是投机取巧的歪门邪道。
这样的案例,不仅没有任何的代表性和参考价值,而且会助长骗保风气,破坏行业公秩良俗,最终损害的是全体投保人的利益。
今天的文章,文文大保贝儿以《保险法》第30条作为结尾: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