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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把奶奶赶出了家门……丨重庆保险

哎,听说一个故事。

 

有个爷爷,他在前妻去世14年后,娶了第二任老婆。

 

结婚以后,他们住进了一个房子。这个房子是爷爷的婚前财产,记在爷爷名下,后奶奶名下没有房子。

婚后第7年,爷爷去世了。

他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孙子,但是没写,后奶奶能不能住。

孙子拿到房子后,立马让后奶奶搬出去,他要把房子收回来。

但是后奶奶不肯搬,搬了她就没地方去了,而且爷爷生前口头说过,如果自己先走了,她能继续住在房子里。

两人因为这事经常吵架,孙子来气还把房子的水断了,最后闹上法院。

第一次判案时,法院认为奶奶没有居住权的证据,让她搬出去。

第二次判案时,法院调查了爷爷生前的邻居和朋友,调查得知,爷爷说过很多次,虽然把房子给孙子了,但是奶奶能继续住下去。再加上其他一些点,最后奶奶胜诉,能继续住下来。

本来我听说这个事情,下意识觉得孙子做事情挺绝的,干嘛逼一个老太太呢。

但转念一想,也是各有各的无奈吧。

孙子想把房子变现,给自己的小家换个大房子住,让后奶奶住着就没法卖出去;后奶奶现在每个月就靠800块的低保生活,不抢房子就没地住。

俩人本来就没啥感情基础,也不能说谁的错。

我去研究了一下,这种纠纷,现在是能避免的。

只要爷爷立遗嘱的时候,把房子的所有权和居住权分割就行了。所有权给孙子,居住权给后奶奶,奶奶继续住下去,直到去世,孙子再把房子收回来。

只不过,很多人都不了解居住权,甚至没听过。

身边也确实没有人专门把房子的所有权和居住权分开来处理。

其实今年1月1号,物权法就增加了居住权的问题。

1.

比如说,夫妻离婚了,房子给男方,男方补偿一笔钱给女方,但是男方拖着不给钱,或者没钱还,告上法院也没用,这种情况怎么办?

还比如说,夫妻离婚了,房子归男方,孩子归女方,男方要补偿房钱和定期给抚养费,但是男方拖着不给,怎么办?

这两种情况,都可以利用居住权解决问题。

他们可以在房子过户前,去不动产中心做个居住权登记。

登记上写,在男方付清xx万房款之前,在付清xx万抚养费之前,女方都享有该房子的居住权。

什么时候钱换清了,就什么时候搬出去。

甚至,如果你膈应了,不想再和对方一起住,你可以在登记上写,要求自己一个住,只有你搬出去后,对方才能搬进来。

这样做有两个明显的好处。

1)居住权归你的话,对方没法租出去,虽然能转卖,但是没有人会买这样的房子,这样能迫使对方还钱;

2)如果是全职主妇变单亲妈妈,离婚后可能没钱租房,但如果有居住权,不仅保证有房子住,还能省下一大笔钱。

2.

还有一种情况。

现在很多爸妈为了给儿女凑钱买房,不考虑养老的问题。但其实你老年过得好不好,全看现在有没有规划,比如说,老了住哪、有没有健康保险、除了国家养老金,还有没有其他稳定收入,比如每月能拿钱的年金险……

如果没规划好,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被儿女赶出门,或者住不习惯,要出去租房,结果养老金还不够付房租……等等。

坦白说,爸妈卖房给儿女买房、老了却没人管的情况,还挺常见的。

居住权也能管点用。

比如,爸妈跟儿女商量好,钱我能给你,房子的所有权我也能不要,但是我要房子的永久居住权,保证我一直在这里住下去,直到去世。

可能有人觉得这样做伤感情。

但我是这么想的,原本让爸妈卖掉房子这行为,就挺无礼的,相比之下,爸妈只是要求一个居住权而已,并不过分。

如果全家和乐自然没必要这样,但这东西就跟买保险一样,先做好最坏的打算,然后再和和美美、认认真真生活~

3.

总而言之,法律正式确认居住权的存在,我觉得是法律的一个进步,也体现了它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只不过一个事物的存在,总会有好坏两个面。

有一点要提醒大家,居住权和所有权分离的房子,也是能交易的。

比如说,

这个房的所有权是我的,我借给了朋友住,给了她20年的居住权,现在我把房子卖给你,并隐瞒了居住权的事。

结果就是,你拿到房子的所有权,但是,我的朋友依然有20年的居住权,只有她不住了,你才能搬进来

明明买了房,却没法住。

被坑惨了。

所以提醒一下大家,以后买房子,一定要去不动产中心查一下,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和居住权是不是分离的。

如果是,一定要让当事人签署放弃居住权,并且公证。

总而言之,世上套路多,走路要小心,千万别被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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