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规则
保障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特定疾病扩展保险金(可选)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可选)
主险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分两种情况:18周岁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赔付100%累计已交保险费;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后(含)赔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还可以附加两全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60%。
满期保险金(可附加)
投保如意金葫芦后,可选在65或70周岁保单周年日,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领取满期保险金。这样一来,即使此时仍然幸运的无病无灾,还能取回保费以供其它用途,但同时重疾保障从不间断,继续守护被保人的老年生活。
被保人豁免保险费
绿通服务
预约成功率高、服务预约网络广、预约时效性快,让被保人享受更贴心的服务。
案例演示
玉如意女士,30周岁,为自己选择购买信泰如意金葫芦(初现版)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50万,30年交,带全部可选责任。
可获得的保障内容:
案例假设:
首次确诊轻症:玉如意女士两年后(已交三年保费)不幸确诊早期肝硬化,公司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15万元。同时公司履行保费豁免的保险责任,自确诊后的下一保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险剩余应交保费28.35万元。
首次确诊中症:玉如意女士在40岁确诊中度脑炎后遗症,公司给付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30万。
第二次确诊轻症:玉如意女士46岁在医院检查确诊轻度恶性肿瘤,公司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15万元。
第二次确诊轻度恶性肿瘤:玉如意女士在一年后检查再次确诊轻度恶性肿瘤,且确诊器官与初次确诊时所位于的器官不同,公司给付第二次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15万。
情形一:
首次确诊重疾(重度恶性肿瘤):玉如意女士在55岁时病情恶化,确诊为重度恶性肿瘤,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和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40万,合计90万元。
第二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三年后,玉如意女士重度恶性肿瘤仍持续,公司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60万。
第三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玉如意女士经过积极治疗病情有所缓解,三年后再次体检发现重度恶性肿瘤转移,公司给付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75万。
第二次确诊重疾(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玉如意女士66岁确诊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公司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60万元。
情形二:
玉如意女士45岁时不幸身故且期间未给付主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此时玉如意女士累计交保费16期共计25.976万,公司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75.976万。
情形三:
玉如意女士幸福生活至70周岁且期间未给付主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48.705万,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保障继续有效。
如意金葫芦的重疾赔付6次,最高可达到200%基本保额赔付,60周岁前首次确诊重疾,还可以获得80%基本保额额外赔付;在高发疾病保障方面,如意金葫芦还可以加码赔付恶性肿瘤,保障更全面。
同时,可附加两全责任,自由搭配身故或全残责任和期满保险金,还有多项绿通增值服务,更显贴心。保障全、保额高、服务好,这样的如意金葫芦还能不心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