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意见》发布后,城市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惠民保”在全国各地推广开来。
“惠民保”是由政府牵头,联合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普惠型”医疗保险,可以作为医保的补充来报销部分大额或者大病医疗费用。是介于医保和百万医疗保险之间的一种城市定制型普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重庆也有自己的“惠民保”,去年叫“渝惠保”,今年重磅升级改名为“渝快保”。
今年的“渝快保”方案更全面,选择更多,分为基础款69元和升级款169元两档,2022年1月1日开始生效,保障期间为1年,不限年龄、不限既往症、无等待期,只要有重庆医保均可购买。具体责任见下图产品简介:
这两款产品的主要区别:
1、保费:升级款比基础款高了100元;
2、报销比例:升级款的报销比例比基础款要高;
3、保障范围:升级款多一项院外特定自费药品费用(31种肿瘤特药+11种罕见病特药)责任;
保险责任解析
一、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除耗材超额部分):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或特病门诊发生的符合重庆市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的剩余部分,年度累计15000元以上部分,保险人对新发病人群、既往病人群按对应比例给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保额为150万元。
二、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除全自费耗材):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或特病门诊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5000元以上部分,保险人对新发病人群、既往病人群按对应比例给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保额为15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重庆地区具备药品销售资质的药店购买和使用 《重庆渝快保恶性肿瘤特定自费药品目录》、《重庆渝快保罕见病特定自费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药品费用,保险人对新发病人群按80%、既往病人群按30%给付院外特定自费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保额为50万元。
“新发病人群”:指投保日期前两年内未享受过重庆市职工大额医保或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人群。
“既往病人群”:指投保日期前两年内享受过重庆市职工大额医保或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人群。
一、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的责任免除
1.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和特病门诊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未参加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不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和特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3)被保险人参加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但未经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的;
二、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的责任免除
1.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未参加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不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和特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3)被保险人参加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但未经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的;
负面清单一:保健药品及未纳入医保目录的维生素、营养品类;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中规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品和药材;
口腔正畸类、口腔种植类、眼耳鼻整形术及其他各类美容整形类项目。
1.药品处方的开具与本产品 《重庆渝快保恶性肿瘤特定自费药品目录》、《重庆渝快保罕见病特定自费药品目录》的范围不符;
4.药品处方的开具与《重庆渝快保恶性肿瘤特定自费药品目录》、《重庆渝快保罕见病特定自费药品目录》中所列明的适应症不符或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符合使用特定药品的指征。
免赔额低、保费便宜、无等待期、不限年龄、不限职业、可带病投保,可报销自费药和院外特药,理赔医保直接结算,简单快捷。家有老年人的、高危职业的、正在患病或曾经患病买不了商业健康险的建议人手一份。
渝快保预计11月25日上线,2022年1月1日生效,投保时间有限,如有疑问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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