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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长期健康险、告知与两年不可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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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老师的第 451 期分享
作者 l Dora老师

大家好,我是Dora老师。

节前最后一天,祝你假期快乐!

 

刚好有朋友在投保时遇到纠结的问题,借这个机会来分析一下告知和不可抗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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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在太平洋安享百万医疗险和平安e生保20年保证续保(以下简称e生20年版)的产品纠结。

其中举棋不定的问题在于:

第一,安享百万的保障期限是15年,而e生保20年版是1年期,是否后者为短期险,而前者为长期险?

 

第二,现在对健康告知不确定,是不是长期险有2年不可抗辩,对投保人更有保护作用?

下面是详细分析:

第一,两个产品都是很优秀的产品,保障责任接近,细节处略有差异。下面的讨论仅限于对续保的解读。

第二,两款产品都是长期产品,都适用两年不可抗辩。

安享百万是15年期的医疗险,而e生保比较特殊,是“1年期+长期保证续保条款”,而这种形式,在被监管定义为长期健康保险

我们看一下2019年最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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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期限是15年的安享百万,还是1年期限+20年保证续保期间的e生保20年版,都是长期保险,因此也都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第三,不论是否受到两年不可抗辩保护,如果不如实告知,都可能面临纠纷。

这个问题其实好理解:如果两年不可抗辩真的如此“有效”,怎么可能还有这么多保险纠纷?

我们还是先大白话解释一下两年不可抗辩:

如果投保前已经有症状或疾病而没有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时效仅限两年,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不能以客户没有如实告知来解约、进而拒赔。

(领会精神,谢绝咬文嚼字)

这个条款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解约权,也防止别有用心的人骗保,对两方都是一种保护。

那是否不告知,都会理赔呢?未必。

从法理层面,保险理赔的是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初次发生的疾病

投保前已经患病的,不论是否告知,都不符合“初次发生”的要求。

比如,投保前有高血压,投保没告知,两年后因为高血压住院医疗,这显然是不符合“首次发生”的定义,那么拒赔也是合情合理。

看一下这篇文章所说的两款产品,均有初次发生的定义:

所以,如果是因为担心健康告知而纠结,大可不必,因为两款产品面临的境况是相同的。

如果不确定健康告知的话,还是最好了解清楚,这是投保人和被保人的义务,要遵守呢。

两款产品都很好,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难得的创新;公司,也都是知名品牌。

如果给老人买,个人角度我更喜欢推荐e生保20年版。

年纪大了,买保险很难,续保是首要考虑因素。多了5年续保的保证,做儿女的,更放心——个人想法,供你参考。

还有什么疑问,欢迎留言。假期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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