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
众安财险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 02 —
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
众安财险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
销售“重疾险”“600万医疗保障”的
宣传销售用语与事实不符
— 03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
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0月31日
在某APP司机端
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
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
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和个人轻症疾病保险条款
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2018年11月9日至12月22日
在某APP乘客端
销售重疾保障计划
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
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 04 —
编制或者提供
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向原中国保监会报送的
2017年个人医疗保险理赔数据中
存在以业务结案时间代替赔款指令发出时间
拒赔案件作正常给付、协议给付案件处理
结案赔款金额为0的问题
存在将2018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
部分拒赔案件作正常给付或部分给付案件处理
结案赔款金额为0的问题
因以上四项违规
被处罚款145万元
3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款合计57万元
时任众安财险总经理陈劲
时任副总经理姜兴
时任健康险事业部负责人刘海姣
分别被处以10万元、20万元、27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