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好,我是Dora。
不不,你们放心,我这种浓眉大眼的怎么会叛变。各位,看标题是不是以为我叛变了
开门见山,这篇文章的出发点是我在知乎上看到一个热题,说重疾险很坑啊……
题主的意思是,你看相互宝才多少钱,重疾险凭什么收那么多!天坑!
不知道这题是不是钓鱼啊,反正,底下的回答基本成了吐槽大会……这么总结吧,如果你不想让一个人买重疾险,就让他去看这里的回答吧。
不过实话实说,有的答案写得太妙了!我都点了赞……但有的嘛,我也实在难以苟同。
回答里几乎包含了我们日常能见到的,对重大疾病保险诟病和误会。这次不妨有仇报仇,有怨报怨,一次说开。
开宗明义,要讨论“坑不坑”,首先要弄清楚“坑”是什么。“坑”,就我理解,应该是指购物时蒙受损失、实物和预期差异过大的情况。
总结一下题目下面已有的答案,我们可以分为三个类别:销售行为、产品实质和性价比。再细分,我们可以得到下面这张表格:
知乎上有一句名言,“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因此,我们要明确的是,上面说的这些坑,到底哪些是客观存在的,哪些取决于不同人的主观差异。
我们也一直劝大家,以后碰到这种情况,录音留痕、询问工号、12378投诉,反手就是一个三连,净化行业美化生活,人人有责。
考虑到篇幅,我们分成两篇来写,今天先写定义的问题。
我看到很多人举例,如果一个人如何如何,买了重疾险不赔,由此证明重疾险很坑。
比如下面这个判例,被保人做了肾脏切除手术。严格按照“重大器官移植”的定义执行,需要移植新的肾脏才能赔付。然后保险公司就给拒赔了。
你举个不能赔的,说定义严格;那是不是我举个能赔的,也能说明定义不严格呢。谁说的多谁就赢吗?又不是比惨大会。
也就是说,针对某种疾病有n种可能发生方式,有超过n/2种情况下,重疾险不赔,由此才能得到重疾险很坑的结论。
逻辑成立,但不可操作,人体和医学都很复杂,不可能穷举的完。
但其实这种逻辑也有问题。重疾险应对的是花费大、病情严重、对生活影响大的疾病,你怎么确定n/2种就符合上面的标准呢?
说到底,这是一个因人而异的问题。好吧,我说了句废话。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讨论这种事真的意义有限。所以,我其实更在意的是:
如果真的发生了合同解决不了的问题,我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有人认为重疾险“不死不赔”“保残不保病”“要赔得照着条款生病才行”。
重大疾病的行业定义是2007年发布并正式使用的,距现在已经超过12年时间。
这12年中,科技和医学进步,这份定义以现在的眼光来看,一定有和时代脱节的地方。有一些治疗手段已经不再是主流,一些疾病的治疗也不再艰难。
而保险公司为了应对这种情况,与时俱进,也自行对保险合同进行了“升级”,最直接的就是轻症。
很多答案中提到的,脑中风后遗症和急性心梗定义过分严格,而这两种疾病都有相应轻症。急性心梗对应不典型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对应轻微脑中风。定义我列在下方:
轻症-不典型性心肌梗塞
针对行业规范25种严重疾病,都有相应的轻症或者中症,定义大同小异。下图是我们梳理出来的病种目录,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挨个再去讨论:
但我知道,如果只是这样回答,这事儿没完。即便是轻微脑中风,肯定还是有人觉得定义太严格了。
我看前面很多回答是医生出身的朋友在答,认为定义过于严格。
但是另一方面,保险行业也有很多医学专业出身的专业人士,核保岗位大多需要医学专业出身;而近几年,也有很多医生转行投入保险行业,从事科普、推广工作。而他们,对重大疾病保险是持有肯定态度的。
你说严格,我说不严格,这样泼妇骂街一样的吵架,并没有意义。那么,我们从事实层面和价值观层面,分别分析现状:
事实层面,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理赔率都是重疾理赔的高峰,每年的理赔报告都反应出这个问题。比如平安今年上半年的理赔报告:
除了确诊即赔的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良性脑肿瘤、慢性肾衰竭等等疾病,赫然在列。怎么就不死不赔了?
恶性肿瘤占总重疾理赔率75%,其他疾病占25%左右。得其他疾病那些人,他们是照着定义得病吗?
再看一下前海。嗯,就是那个在资本市场频频举牌的前海人寿哦:
以上数据,均摘自各公司2019年度上半年理赔报告。除了恶性肿瘤,很多人诟病的中风、心梗等等病种,理赔量也不少。这些人是对着重大疾病保险定义生的病吗?
你非要说重大疾病保险“不死不赔”,至少我个人绝对不认可。
当然,我猜也会有人说,你看恶性肿瘤理赔率那么高,不正说明其他疾病基本赔不到吗?
2018年全球估计有1800万新增癌症病例以及960万癌症死亡病例,而我国有新发病例数380.4万例以及死亡病例229.6万例,相当于我国占据全球癌症新发病人数的20%以上,同时意味着我国每天有1万人确诊癌症,平均每分钟有7个人得癌症。
理赔率高,是因为发病率高。不能因为恶性肿瘤理赔率高,就说其他疾病理赔率低、甚至赔不到,这并不公平。
至少从理赔报告讲,说重疾“不死不赔”,我个人绝对不认可。
上班,老板要检查你的工作效果,于是订立了KPI。我们都知道KPI不可能充分、完全反馈每一个人的工作效果,但他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
任何标准都是如此,他不可能满足所有人,但好的标准,要满足大部分人,而且要公平。
问问各位,如果你觉得这种定义过于严格,请问什么样的定义不算严格?
不丧失一肢机能算吗?不丧失语言能力算吗?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活动中的一项,算吗?中风了就赔,算严格吗?
我有一个叔叔,有一天在开车途中觉得眩晕,想吐,嘴巴不受控制开始流口水。当时他觉得不对劲,马上把车停到路边,打了个出租就去医院了。医生一看,中风了,马上送去急救。
现在除了有点口齿不清之外,生活没有任何问题。幸好叔叔当机立断,医生都说是万幸,我们也觉得很神奇。
作为亲人,我当然希望保险公司把我叔叔的情况按照重疾处理,老人身上还有二十多万重疾,有钱花不好么?
但是另一方面,他的情况确实不严重,他自己每天散步、遛狗、下棋都不影响。我作为一个从业人员,我觉得他申请理赔就不该赔。
官方并没有给我们明确标准。但是,在中国精算师的考试教材中,给过我们三个要求:危重、花费大、对生活影响巨大。
但是即便说到这里,这个标准也是模糊的,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而此时,又牵扯到一个立场问题:
前几天,支付宝相互宝发布了新的运营规则,我们也做了解读。
其中有一条是,由于考虑到费用低、容易治愈,所以把个别甲状腺癌和前列腺癌放在轻症序列中,不再作为重疾赔付。
对这件事,少数认为相互宝改规则太随意,侵犯了会员权利,大部分人是认可的。
假如你购买了重疾险,有一天保险公司突然通知你说,经过大部分被保人认可,我们把甲状腺癌放到轻症里了。
我看了相互宝的重疾定义,至少急性心梗和脑中风后遗症的定义是一样的。现在有1亿人参与了相互宝,我们默认参与相互宝的人都认可,或者说不反对这种规则吧。
那么为什么,相互宝认可,到了重疾这里就不认可了呢?
所以我想,这是思路问题,更是立场问题,可能也有思维预设问题。
不给保险洗地,有一些情况发生拒赔,确实不近人情、定义严格,幸好人民法院支持了人民的选择。
有一些疾病,你看着好像定义严格,其实还好;还有一些定义,似乎很严苛,但是将尺度究竟设置在哪里,似乎也没有更好的建议。
诚然,一个规则不会满足所有人的期待,在有利于一部分人的同时,也一定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
我想,那部分被损失掉的利益,我们当然应该尽力弥补;但是,过分夸大和强调被损失的那部分,是否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
我从不觉得一个险种完美,我知道它的缺憾,但我们是不是更要认可它的价值?
发展的问题要在发展中解决。毛主席也教育我们,抓事物的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发生过纠纷,就说重疾险是大坑,这样合适吗?